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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商标相近相似算侵权吗
发布时间:2025/9/1   来源:杭州中知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阅读:2
在商业市场的激烈竞争中,商标作为企业品牌形象与商品、服务来源的核心标识,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企业通过精心打造与广泛使用商标,积累品牌声誉,吸引消费者,进而占据市场份额。然而,随着商标价值的不断攀升,市场上出现了诸多商标相近相似的情况,这不禁让人产生疑问:商标相近相似算侵权吗?要解答这一复杂问题,需要深入剖析商标侵权的判定标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

商标相近相似的认定

1. 商标近似的界定维度
依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商标侵权判断标准》,与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指的是,涉嫌侵权的商标与他人注册商标相比较,存在多方面的近似情形。在文字商标方面,字形、读音、含义近似均可能构成近似商标。例如,“娃恰恰” 与知名商标 “娃哈哈”,从字形上看极为相似,读音也仅有一字之差,普通消费者在购买时极有可能因混淆而误选,此类情况就属于文字商标近似。对于图形商标,构图、着色、外形近似可认定为近似。以某两个品牌的图形商标为例,若它们均以圆形为基础轮廓,内部图案的线条走向、元素布局相似,颜色搭配也相近,那么这两个图形商标大概率会被判定为近似。文字图形组合商标若整体排列组合方式和外形近似,同样会被认定为近似。比如,两个商标都采用了上方文字、下方图形的布局,文字部分字体、风格相似,图形部分的设计元素与表现形式也高度相仿,这就符合文字图形组合商标近似的特征。此外,立体商标的三维标志形状和外形近似,颜色组合商标的颜色或者组合近似,以及声音商标的听觉感知或者整体音乐形象近似等,都在商标近似的范畴内。
2. 近似判断的方法
判断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时,要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和认知力为标准,采用隔离观察、整体比对和主要部分比对的方法进行认定。隔离观察要求消费者在看到涉嫌侵权商标时,凭借对在先注册商标的模糊记忆来判断二者是否相似,而非将两个商标放在一起仔细对比。整体比对是从商标的整体视觉效果、听觉效果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不能仅仅关注商标的某个局部。例如,对于一个既有文字又有图形的组合商标,要从整体上看其带给消费者的印象是否与在先注册商标相似。主要部分比对则是针对商标中起主要识别作用的部分进行重点对比。比如,某些商标中,独特的图形元素或者具有显著特征的文字部分是消费者识别该商标的关键,在判断近似时,就要着重比较这些主要部分是否相似。通过综合运用这些判断方法,能够更加准确地认定商标是否近似。

商标侵权的判定标准

1. 商标使用行为的认定
判断是否构成商标侵权,首要步骤是判断涉嫌侵权行为是否构成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的使用。商标的使用涵盖多种形式,包括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容器、服务场所以及交易文书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目的是用以识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具体而言,在商品上的使用可能表现为采取直接贴附、刻印、烙印或者编织等方式将商标附着在商品、商品包装、容器、标签等上,也可能使用在商品附加标牌、产品说明书、介绍手册、价目表等上。在服务场所的使用,如商标直接使用于服务场所的介绍手册、工作人员服饰、招贴、菜单、价目表、名片、奖券、办公文具、信笺以及其他提供服务所使用的相关物品上,或者使用于和服务有联系的文件资料上,像发票、票据、收据、汇款单据、服务协议、维修维护证明等。在广告宣传等商业活动中的使用方式更为多样,包括在广播、电视、电影、互联网等媒体中使用,在公开发行的出版物上使用,在广告牌、邮寄广告或者其他广告载体上使用,在展览会、博览会上使用,在网站、即时通讯工具、社交网络平台、应用程序等载体上使用,在二维码等信息载体上使用,以及在店铺招牌、店堂装饰装潢上使用等。判断是否为商标的使用应当综合考虑使用人的主观意图、使用方式、宣传方式、行业惯例、消费者认知等因素。若使用人将某标识用于商业活动,且该标识能够起到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作用,即便其未明确声称该标识为商标,也可能被认定为商标的使用行为。
2. 商品或服务的类别关系
商品或服务的类别关系在商标侵权判定中至关重要。同一种商品是指涉嫌侵权人实际生产销售的商品名称与他人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名称相同的商品,或者二者商品名称不同但在功能、用途、主要原料、生产部门、消费对象、销售渠道等方面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相关公众一般认为是同种商品。例如,甲公司生产的 “XX 牌” 运动鞋,与乙公司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在运动鞋上的商标极为相似,由于二者属于同一种商品,这种情况下就需要进一步判断是否构成侵权。同一种服务的认定标准类似,是指涉嫌侵权人实际提供的服务名称与他人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名称相同的服务,或者二者服务名称不同但在服务的目的、内容、方式、提供者、对象、场所等方面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相关公众一般认为是同种服务。类似商品是指在功能、用途、主要原料、生产部门、消费对象、销售渠道等方面具有一定共同性的商品。比如,保温杯和保温壶,虽然名称不同,但它们在功能上都用于保温,主要原料也相似,消费对象和销售渠道有重合之处,因此属于类似商品。类似服务是指在服务的目的、内容、方式、提供者、对象、场所等方面具有一定共同性的服务,像法律咨询服务和法律培训服务,都围绕法律领域展开,服务提供者可能存在交集,服务对象也有一定重合,属于类似服务。在判断商标侵权时,需要在权利人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与涉嫌侵权的商品或者服务之间进行比对,判断是否属于同一种商品或者同一种服务、类似商品或者类似服务,参照现行《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进行认定,对于区分表未涵盖的商品或服务,则基于相关公众的一般认识,综合考虑多种因素进行判断。
3. 混淆可能性的考量
在商标侵权判断中,当出现在同一种商品或者同一种服务上使用近似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或者类似服务上使用相同、近似商标的情形时,还应当对是否容易导致混淆进行判断。商标法规定的容易导致混淆包括足以使相关公众认为涉案商品或者服务是由注册商标权利人生产或者提供,以及足以使相关公众认为涉案商品或者服务的提供者与注册商标权利人存在投资、许可、加盟或者合作等关系这两种情形。商标执法相关部门在判断是否容易导致混淆时,应当综合考量商标的近似情况、商品或者服务的类似情况、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商品或者服务的特点及商标使用的方式、相关公众的注意和认知程度以及其他相关因素。例如,某知名品牌 “ABC” 在市场上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显著性,其商标核定使用在服装商品上。此时,若市场上出现一个与 “ABC” 商标相近相似的 “ABD” 商标,且使用在类似的服装商品上,消费者在购买时就很容易因混淆而误认该商品是由 “ABC” 品牌的权利人生产或者与该权利人存在某种关联,这种情况下,“ABD” 商标就极有可能被判定为侵权。反之,如果两个商标虽然相似,但使用在完全不相关的商品或服务上,且相关公众不会产生混淆,那么一般不构成侵权。比如,一个商标用于汽车制造,另一个相似商标用于食品加工,由于汽车和食品属于截然不同的领域,消费者不会将二者混淆,也就不存在侵权问题。

典型案例分析

1. “康帅傅” 与 “康师傅” 商标纠纷案
“康师傅” 作为知名的食品品牌,在消费者心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市场上出现的 “康帅傅” 商标,从文字构成上看,与 “康师傅” 极为相似,仅一字之差,且在读音上也容易让消费者混淆。在商品类别上,二者均用于方便面等食品领域,属于同一种商品。消费者在购买方便面时,基于对 “康师傅” 品牌的认知和记忆,在隔离观察的情况下,很容易将 “康帅傅” 误认为是 “康师傅”,或者认为 “康帅傅” 与 “康师傅” 存在某种关联。这种商标相近相似且使用在同一种商品上,容易导致消费者混淆的情况,最终被法院判定 “康帅傅” 构成对 “康师傅” 商标权的侵犯。这一案例充分体现了在商标侵权判定中,商标近似程度、商品类别以及混淆可能性之间的紧密联系,当这些因素同时满足侵权构成要件时,商标相近相似就会被认定为侵权行为。
2. 汽车品牌商标案(假设案例)
假设市场上有两个汽车品牌,一个是知名的 “XX 汽车”,另一个是新出现的 “XY 汽车”。“XX 汽车” 商标在市场上经过长期的宣传和使用,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显著性,消费者对其品牌形象和产品特点有清晰的认知。“XY 汽车” 的商标在文字构成和字形设计上与 “XX 汽车” 有一定相似性,但在读音上有明显区别。从商品类别来看,二者均属于汽车制造领域,是同一种商品。然而,在实际市场中,由于 “XX 汽车” 主要定位于高端豪华汽车市场,其目标客户群体具有较高的消费能力和对品牌的辨识度,且该品牌通过独特的产品设计、销售渠道和售后服务形成了稳定的客户群体。而 “XY 汽车” 则定位于中低端经济型汽车市场,以价格优势和不同的产品特点吸引另一部分消费群体。尽管两个商标存在一定相似性,但由于两个品牌在市场定位、产品特点、消费群体等方面差异较大,相关公众在购买汽车时,基于自身的消费需求和对不同品牌的认知,并不会将 “XY 汽车” 误认为是 “XX 汽车”,或者认为二者存在某种关联。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虽然商标存在相近相似的情况,但由于不存在混淆可能性,“XY 汽车” 的商标不构成对 “XX 汽车” 商标权的侵犯。这一案例表明,即使商标相近相似且用于同一种商品,但如果综合各种因素判断不存在混淆可能性,也不构成商标侵权。

结论

商标相近相似并不必然构成侵权,其是否侵权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判断。在判断过程中,首先要依据相关标准准确认定商标是否近似,然后判断涉嫌侵权行为是否属于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接着分析商品或服务的类别关系,最后重点考量是否存在混淆可能性。只有当商标相近相似、用于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且容易导致相关公众混淆时,才会被认定为商标侵权行为。对于企业而言,在设计和使用商标时,应当充分了解商标侵权的判定标准,避免因无意使用相近相似商标而引发法律纠纷;对于商标权人,当发现市场上存在可能侵犯自身商标权的相近相似商标时,要及时运用法律武器,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的商标权益。同时,监管部门也应加强对商标市场的监管力度,严格规范商标的注册与使用,营造公平竞争、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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